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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副部長:醫改必須體現以人為本
中新網3月2日電 3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志刊發中國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署名文章,對中國醫療衛生改革和當前的醫患關系進行了剖析。文章指出,中國醫療服務改革須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
一、改革的原則
1.醫患、供需之間應以患者、需方為本。在醫療服務中,一切工作安排均應“以病人為中心”,大到診療方案的設計、執行,小到病房走廊扶手、一個掛鉤、一把座椅、一部電話等的安裝,均應考慮到病人的方便和需求。同時還應給病人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幫助其了解醫生的特長和技能,逐步實現“病人選醫生”的現代就醫理念。從“求醫”到“選醫”的變化,實質上是把民眾維護自身健康的權利交還于民,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2.衛生系統內部管理中應以醫務人員為本。醫務人員是醫療服務工作的主體。不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就不可能很好地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醫療服務改革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哈佛大學的研究表明,員工滿意度每提高3個百分點,顧客滿意度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因此,在醫療服務改革中應努力做到:在充分了解和理解醫務人員需求的基礎上,滿足其合理要求,做到“尊重人”;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做到“解放人”;提高其素質與技能,為其創造創新環境,做到“發展人”,使人的潛能得到全面發展,個人價值得到充分實現。
3.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從以“管”為主,到以“服務”為主的轉變。政府部門不是直接為患者提供服務的機構。政府制定的醫療服務的方針、政策、措施、辦法必須通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去實現。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除制定醫療服務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外,主要應為廣大醫務人員提供服務。
4.促進基本醫療服務的公平享有。健康公平是社會公平的主要體現。因此,醫療公平性改革必須注意消除對任何一個群體的歧視;必須關注社會資源配置對醫療公平性的影響;必須增強體制的合理性以保證醫療公平。
二、改革的措施
1.完善法制。建議盡快制定《公民健康保障法》或《公民健康促進條例》,明確不同能級政府的職責并確立投入保障制度,依法管理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環境秩序,保障公民的健康權益。
2.改進管理。形成當前群眾看病貴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小。因此,應加大政府在社會醫療保險方面的投入,盡快擴大覆蓋面,提高群眾抵御醫療風險的能力。應強化醫務人員和醫科學生的職業道德和服務宗旨教育,樹立“德為醫之本”和“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應改革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管理模式,從“單位人”管理向“社會人”管理轉變,實施國際上通行的“醫生多點執業管理”。此舉的好處在于:一是規范醫療服務管理,改“走穴”為有組織的外出會診、手術,從而保證患者就醫安全;二是減輕重病患者的費用負擔,特別是陪員、旅費、住宿等間接經濟負擔;三是充分發揮高技術人力資源的作用;四是為基層醫療機構直接培訓人員;五是鼓勵醫務人員鉆研業務技術,優勞優酬。
3.加強基層。在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社會辦醫能力不足。因此,必須由政府提供資金,建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群眾提供方便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城市,由于社會中蘊藏著較大的辦醫積極性,且社會辦醫能力較強,只要政府制定一定的優惠政策,就會調動醫務人員投資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積極性。這一點在許多國家已實現。參照國際經驗,這樣做,不但可以使醫療衛生投入總量增加,而且使政府有更多力量考慮農村和貧困地區衛生事業的發展。部分經濟發達、沒有或基本沒有農村地區的城區,也可由政府出資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系統,實行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但在經營管理上,必須采用注重質量、效益管理的新機制,避免“大鍋飯”的弊端。
4.調整機制。必須逐步取消公立醫療機構“以藥補醫”的機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解決農村人才問題的長效機制。我國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處于社會主義初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內,城鄉差別不可能被很快消除。在我國城鄉各方面條件差別很大的情況下,要求有較高醫療水平的醫務人員長期居住在農村或在農村安家落戶是不現實的。因此,比較可行的選擇是,政府出資,由城市醫院派出醫務人員,輪流到對口支援的鄉鎮衛生院定期工作。我國西部地區的鄉衛生院有1.5萬個,而城市二級以上醫院也將近1.5萬個,基本可以實現一對一的支援。每個醫院每年派出三位醫務人員到受援鄉工作一年,由中央財政支付其工資費用,不增加基層負擔。經測算,中央財政每年僅需拿出12億元,即可解決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人才問題。在發達省份,先富地區要支援后富地區。
5.促進競爭。要鼓勵社會資源投資公益事業,多渠道辦醫,形成有序競爭局面,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在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基礎上,可對部分政府公立醫院進行產權改造或實施國有民營,為患者提供多層次、多方位的醫療保健服務。改革醫療機構內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績效評估制度,結合“病人選醫生”、“醫生多點執業管理”使醫務人員收入拉開檔次,形成良性競爭。
6.注重公平。對困難群體實施醫療救助。困難群眾不能就醫的狀況經常發生,必須盡快建立相關制度予以解決。建議由財政出資,民政部門審查患者是否符合救助條件,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診治費用,幾家聯合工作,保障貧困患者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權益。保障公平享有基本醫療服務,政府的資金、項目等應向西部地區、向四種縣(扶貧工作重點縣、少數民族縣、陸路邊境縣和老區蘇區縣)傾斜。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